新约 - 加拉太书(Galatians)第2章

十四年后,我照着上帝的启示,和巴拿巴再到耶路撒冷,也把提多带了去。
此行目的是要向那里的弟兄,陈明我在外族人中间所传的福音。同时,我私下也和那些有名望的教会领袖接触过,让他们明白我向外族人所传的是甚麽,并且希望他们能够了解和同意我所做的,免得我前功尽废。结果他们都同意了,并且接纳了我所做的。
因此,跟我同去的提多虽然是希腊人,他们也没有勉强他接受犹太人的割礼。
现在有一班假基督徒偷偷地混进了教会,要监视我们在基督耶稣里所享有的自由。他们设法用犹太人的律法束缚我们,叫我们再成为律法的奴隶。
但我们绝不屈服,绝不妥协。这样,你们可以清楚知道福音的真谛:救恩绝不是因为行了割礼,或者遵行了律法就能得到的。
至於那些德高望重的教会领袖,对我传福音的事并没有甚麽增益或影响;他们的地位,与我毫不相干。因为在上帝的眼中,人人都是平等的。
事实上,他们都已体会到,上帝差遣我向外族人传福音,就好像差遣彼得向犹太人传福音一样,
那位感动彼得,呼召他作犹太人的使徒的主,也照样感动了我,呼召我作外族人的使徒。
当时被誉为教会柱石的雅各、彼得和约翰,明白了这道理之后,就与我和巴拿巴握手,表示大家愿意在传福音的工作上携手合作。我们专责向外族人传福音;他们则继续以犹太人为传福音的对象。
他们惟一的要求,就是要我们照顾那些贫困的人,其实这正是我一向乐意做的事。
后来彼得到了安提阿,因他做错了事,我就当面责备他。
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:彼得当时和外族的信徒一起吃饭。但当一些从雅各那里来的犹太人抵达以后,因为怕那些坚持行割礼的犹太人批评,他与那些外族的信徒疏远起来,不再和他们一起吃饭了。
其他的犹太基督徒也虚伪地照样做,离开了外族的信徒。影响所及,甚至连巴拿巴也跟他们一样。
我看见他们竟不照福音的真理而行,就当众对彼得说:“你身为犹太人,既然早就不照犹太人的规矩和方式生活,你现在有甚麽资格反要外族人接受犹太人的规矩呢?
我们生为犹太人,不是外族罪人,
既然知道人被称为义是不能靠着遵守律法,乃是要相信耶稣基督的,我们才信了耶稣。事实上,除了信靠基督以外,没有人可以靠着遵守律法被称为义。
如果我们信了耶稣,却仍觉得自己是个罪人,还希望行割礼和守犹太律例使自己被称为义,这样,岂不是说耶稣使我们陷入罪恶吗?简直是荒谬绝伦。
倘若我们让‘遵行律法才能被称为义’这种思想死灰复燃,就证明自己仍是个罪人。
我既然死在律法之下,就不再受律法束缚,而可以为上帝活着了。
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。现在活着的,不再是我自己,乃是基督活在我里面。现在我躯体里面的生命,是靠着相信上帝的儿子而存活的。他爱我,甚至为我舍命。
我绝不会把耶稣基督的死当作没有意义的事,而放弃这分救恩的。倘若人要靠遵行律法才能称义,那麽,基督的死又有甚麽意义呢?”
加拉太书第二章   第 2 章 

  加 2:1> 光阴似箭,转瞬──故事都是这样开始的,而保罗的故事…… 

  2:1 保罗大约是在公元 35 年归信基督的,所以这里提到的 " 十四年 " 可能是指他成为基督徒的年数。这样看来他不是第一次访问耶路撒冷教会。他第一次到耶路撒冷应该是在公元 38 年(参徒 9:26-30 ),另外的探访大约是在公元 44 年( 2:1-10 ;参徒 11:29-30 );在公元 49 或 50 年(参徒 15:2-4 )、公元 52 年(参徒 18:22 )以及 57 年(参徒 21:15-17 )。保罗也可能在其他时间到过耶路撒冷。 

  加 2:1> 巴拿巴这个人你早听过了,是啊,他和保罗的关系?是…… 

  2:1 巴拿巴(参徒 13 章人物介绍)和提多都是保罗的亲密朋友。保罗第一次宣教旅程是和巴拿巴同工前赴加拉太的。保罗也曾写了一封私人书信给提多,当时提多正在克里特岛带领教会(参多 1:5 )。 

  加 2:1> 保罗可真是作足准备才去传福音的,你看他做了──你“担心”花了太多时间?这…… 

  2:1 保罗归信基督后,花了多年的时间去为神呼召他做的事工装备自己。其间,他有与神独处的时间( 1:16-17 ),也有与其他基督徒讨论的时间。初信者往往热心事主,希望全职事奉,但却不肯花时间去研读圣经和向合资格的教师学习。我们不用等,就可以跟朋友分享基督,但是却需要多花一点时间去装备自己,才好去从事特别的事工,不论是义务还是受薪的。在等候神的时间里,我们应该研读圣经,学习真理,促使生命长进。 

  加 2:2> 开会是要解决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事,因犹太人不明白嘛;保罗信息的中心,你也不明白? 

  2:2 神藉着启示告诉保罗,要他和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一起商讨他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事,让他们明白认同保罗的工作。保罗对犹太人和外邦人所宣讲的信息的重点,就是神的拯救是赐给所有人的,不论种族、性别、国籍、财富、社会地位、教育程度以及任何其他的差异。只要信赖基督任何人都可以得到赦免(参罗 10:8-13 )。 

  加 2:2-3> 有问题就要说嘛──不敢?怕伤和气?怕关系破裂?不一定…… 

  2:2-3 即使保罗奉派向外邦人宣教(参徒 9:15-16 ),他仍然需要把他所领受的福音信息跟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们分享(参徒 15 章)。这次讨论消除了教会分裂的危机,并且保罗的传道工作也得到了正式确认。有时候我们回避和别人商议,因为担心会造成不和或争论;但是事实上,我们应当和朋友、亲人、信徒、师长等开放地讨论自己的计划和行动,良好的沟通可以帮助每一个人更深入地了解情况,减少猜疑和争议,并且有助于教会中的合一。 

  加 2:3-5> 保罗不勉强提多行割礼,这是为何? 

  2:3-5 当保罗带领提多到耶路撒冷时,因为提多是希腊信徒,耶路撒冷的犹太教士(假弟兄)就要求他接受割礼,但保罗坚决反对。使徒们最终同意外邦基督徒无须接受割礼。数年后,保罗亲自为提摩太行了割礼;提摩太也是一个希腊基督徒(参徒 16:3 ),却有一半犹太人的血统。保罗不反对犹太人遵行割礼,他只是认为外邦人不须成为犹太人之后才能成为基督徒。 

  加 2:4> 人心难测,竟假作弟兄,不知道这些人是谁? 

  2:4 这些假弟兄很可能是法利赛人(参徒 15:5 )。他们是严谨的犹太教宗教领袖,有些却已归信基督。我们不知道这些假弟兄是已归信基督的,还是试图歪曲基督信仰的。多数的释经家都同意彼得和约翰不属于任何一帮。 

  加 2:5> 拒绝有道德修养的人,好;你说我疯了?其实…… 

  2:5 依照常理我们应该坚决抵挡那些不道德的人,但是保罗决心坚持抵制的,却是最有道德的人,因为这些人歪曲神的恩典。对于那些专以人为标准作得救条件的人,不论他们是很有道德或是身处高位的,我们都不能让步。 

  加 2:6> 在基督里,人人平等,不看身分地位,可我在内心总有…… 

  2:6 人很容易用身分地位来衡量别人,甚至慑服于有势力的人之下。但是保罗却没有被那些有名望的人吓倒,因为所有信徒在基督里面都是平等的。应当尊敬属灵的领袖,但是我们最终所效忠的对象却是基督,祂并没有按我们的身分地位来评定我们,祂只是看我们内心的态度(参撒上 16:7 )。 

  加 2:7-9> 行相交之礼,有什么特别意义? 

  2:7-9 教会的领袖(柱石)雅各、彼得和约翰知道神正在使用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,正如祂差派彼得向犹太人传福音一样,就与他们行右手相交之礼,肯定他们的工作,并请他们继续在外邦人中传扬福音。 

  加 2:10> 关心、关怀穷乏人,我知道、我明白;只是我的心…… 

  2:10 使徒所指的是耶路撒冷穷困的信徒。当时外邦基督徒的生活充裕,但是耶路撒冷的教会却由于一次大饥荒而面临困境(参徒 11:28-30 )。于是保罗在他的传道旅途中,募集捐款援助犹太籍的基督徒(参徒 24:17 ;罗 15:25-29 ;林前 16:1-4 ;林后 8 章)。信徒要关怀穷乏人是圣经的主要信息之一,不过我们却常常忽略了这个爱心的奉献,只关怀如何满足自己的欲望和需要。这个世界到处充满贫穷的人,你能为他们做什么呢? 

  加 2:11> 这安提阿,是怎样的一个地方? 

  2:11 叙利亚的安提阿(不是在彼西底的安提阿)在古代世界里是一个贸易中心。因为有一个强大的基督徒中心在安提阿,所以她成为外邦教会的总部,也是保罗事工的基地。 

  加 2:11-12> 人做得不对,要对他说,但就是有点不好意思,你说怎办好? 

  2:11-12 彼得虽然是教会的领袖,但在这件事上却像个伪君子。他比别人更清楚这点,但他害怕雅各和其他人的想法。圣经有话说:“惧怕人的,陷入网罗”(箴 29:25 )。保罗认为在彼得的行为还没有损害教会之前,必须加以抵制。所以他公开地指责彼得。但是保罗并没有向其他教会领袖投诉,也没有写信给教会,叫他们别再跟随彼得,他只是当面指出彼得的错。有时候即使是真诚的基督徒,甚至领袖也会犯错,需要其他真诚的信徒将他们引导到正途上来。当你知道有些人正在做些伤害自己或教会的事时,尝试有技巧地指出,在教会内不应该发生暗箭伤人的事。 

  加 2:11-21> 妥协是迫不得已的做法?──不会是惧怕得罪人,如彼得吧…… 

  2:11-21 那些犹太教士指责保罗冲淡了福音的内容,使外邦人太容易接受了。保罗则指责犹太教士为福音附加了条件,废弃了福音的真理。问题在于救恩的基础:得救是单一地藉着基督,还是在相信基督之外还要遵守律法?当彼得、保罗、犹太教士和一些外邦信徒聚集在安提阿一同吃饭的时候,这个争论达到了高潮。彼得大概以为避开外邦信徒便可以避免正面冲突。雅各有一个超越的地位,并且主持耶路撒冷会议(参徒 15 章)但是保罗却指责彼得的行为违背了福音。彼得站在犹太教士中间,那就意味着他支持他们有关基督并不足以带来救恩的观点。妥协无疑是和别人相处的好办法,但是我们绝不能在神的真道上作任何妥协。如果我们为了迎合伙伴,而要改变信仰的话,那就十分危险了。 

  2:15-16 假如犹太律法不能使人称义,为什么我们还要遵守呢?保罗在这里并不是说律法是无益的,因为在别处他正指出:“律法是圣洁的。”(罗 7:12 )他要说明的是行律法不能使我们得到神的悦纳。律法在基督徒的生活里仍有其重要的地位:( 1 )它给我们明确的行为标准,使我们不至犯罪;( 2 )指出我们所犯的罪,给我们机会寻求神的宽恕;( 3 )因为我们不能守全律法,所以它促使我们信靠基督完备的救恩。律法不能拯救我们,但当我们成为基督徒以后,它可以引导我们按着神的心意而活。 

  加 2:17-19> 不相信!我就是不相信,为何我们不能靠自己? 

  2:17-19 藉着对旧约圣经的研究,保罗明白自己不可能依赖遵守律法而获得拯救。先知们早已知道神的救赎计划不是在于叫人遵守律法(参 4 章附表)。由于我们都因自己的罪而不完全,因此无法完全遵从神的律法。幸而神提供了一条得救的出路,就是仰赖耶稣基督。就算我们知道这个真理,但是仍旧需要抵挡试探,不要想藉着事奉、德行、善事或其他努力来代替信心。 

  加 2:20> 与基督同钉十字架──我明白,就是要放弃旧我,但我…… 

  2:20 我们怎样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呢?在律法上,神视我们如同与基督一同被钉死一样,因为我们的罪已经与祂同死,我们就不再被定罪了(参西 2:13-15 )。我们已经与基督有联合的关系,祂的经验也就成了我们的经验。当我们与祂联合之后,旧我已经死了,基督徒的生命便开始了(参罗 6:5-11 )。在日常生活上,我们必须常常钉死邪情,叫自己能紧紧跟随基督,这也是与祂同死的含义(参路 9:23-25 )。然而,基督教的重点并不在于死亡,而在于生命,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我们也与祂一同复活了(参罗 6:5 )。在律法上,我们已经与神和好(参林后 5:19 ),可以自由地效法基督,跟祂相似(参罗 8:29 )。并且在生活上,我们已经获得基督的复活能力,使我们继续跟罪恶争战(参弗 1:19-20 )。我们不再孤单,因为基督住在我们里面,祂就是我们生命的力量,也是我们将来的盼望(参西 1:27 )。 

  加 2:21> 你说基督徒要这样做;他说那样做;他们说──到底该听谁的? 

  2:21 今天的信徒仍然有轻视基督死亡意义的危机:如以犹太教的律法主义转换为基督徒的律法主义,叫人遵守额外的法律;叫人相信人能靠着自己的能力来讨神的喜悦,不是信靠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工作;只注目神的能力如何改变他们(成圣),而不是信靠神的能力来拯救他们(称义)。倘若我们可以藉着好行为得救,那基督就不必为我们死了。十字架是惟一得救的途径。──《灵修版圣经注释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