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约 - 出埃及记(Exodus)第21章

你要在众人前立定这些法度:
假使你买了一个希伯来人作奴隶,他只劳作六年,第七年应自由离去,无须赎金。
他若单身而来,也应单身而去;他若娶了妻子来的,也应让他的妻子与他同去。
若主人给他娶了妻子,妻子也生了子女,妻子和子女都应归於主人,他仍要单身离去。
若是那奴隶声明说:我爱我的主人和妻子子女,我不愿离去作自由人。
他的主人应领他到天主前,然後领他到门口或门框前,用锥子穿透他的耳朵,如此他可长久服事主人。
假使有人将女儿卖作婢女,她不可像男仆那样离去。
若主人已定她为自己的妻子,以後又厌恶了她,应许她赎身,但因主人对她失了信,不能把她卖给外方人民。
若主人定了她作自己儿子的妻子,就应以待女儿的法律待她。
若主人为自己另娶了一个,对前妻的饮食、衣服与合欢之谊,不可减少。
若对她不实行这叁条,她可以离去,无赎金或代价。
凡打人至死的,应受死刑。
但若不是有意杀人,而是天主许他的手行的,我给你指定一个他可以逃避的地方。
假使有人向人行凶,蓄意谋杀,应将他由我的祭坛前抓来处死。
凡打父亲或母亲的,应受死刑。
凡拐带人口的,无论已将人卖了,或者还在他手中,都应受死刑。
凡咒骂父亲或母亲的,应受死刑。
假使两人吵架,一人用石头或锄头打了另一人,被打的人未死,却应卧床休养,
他以後若能起床,能扶杖出外,打他的人,可免处分,但应赔偿他失业的损失,把他完成医好。
假使有人用棍杖打奴仆或婢女被打死在他手中,必受严罚。
但若奴婢还活了一两天,便不受处分,因为他是用银钱买来的。
假使人们打架,撞伤了孕妇,以致流产,但没有别的损害,伤人者为这罪应按女人的丈夫所提出的,判官所断定的,缴纳罚款。
若有损害,就应以命偿命,
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,
以烙还烙,以伤还伤,以疤还疤。
假使有人打坏奴仆或婢女的一只眼睛,为了他的眼睛应让他自由离去。
若有人打掉奴隶或婢女的一只牙,为了他的牙应让他自由离去。
牛无论 死男或女,应用石头砸死这牛,并且不许吃它的肉,牛主不受惩罚。
但若这只牛以前 过人,牛主也受过警告,而仍不加防 ,这牛无论 死男女,牛应砸死,牛主也应受死刑。
若是给他提出了赎价,他应照所提出的一切数目缴纳赎命罚金。
牛若 死了男女儿童,也应照这法律处理。
牛若 死了一个奴仆或婢女,应给仆婢的主人叁十银「协刻耳,」牛应砸死。
假使有人敞着旱井,或挖掘旱井时,不加掩盖,无论牛或驴陷在 面,
井主应赔偿,应给牛主银钱,死的牲畜归自己。
假使一人的牛 死别人的牛,应把活牛卖了,银钱平分,死牛也平分。
但若查明这只牛从前 死过牛,牛主又不加以防 ,牛主应该赔偿,以牛还牛,死牛归自己。
出埃及记第廿一章   第 21 章 

  出 21 章 > 在遵守和执行对待他人的律法上,我是否一视同仁? 

  21 章 神赐下律法,叫我们晓得所行所做都有后果。我们行事以前,必定要三思后果,才作抉择。想想你今日的计划,考虑它会产生的长远后果。与别人相处,心中也要牢记律法的原则。公平待人,克尽本分,无论是敌是友,都持同一态度。 

  出 21:2> 买希伯来人作奴仆?神不是鼓励他们这样作吧…… 

  21:2 以色列人虽然脱离了奴役,但是也有买卖或雇用奴仆的。人可能因为贫穷、欠债或因为犯罪而沦为奴仆。不过,神要求他们人道地对待作奴仆之人,不可视为财物,且若干年后要让他们得自由,无条件地送走他们。圣经承认有奴隶存在,却从不鼓励这种制度。 

  出 21:24-25> 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……”它的原则是……这跟人的报复有何区别? 

  21:24-25 律法定出“以眼还眼”,只是作为判决的原则,并不是人际关系的准则,也非同意报复。这种作恶受惩,只是为了避免人使用残酷而野蛮的方式来互相报复,因为古代许多国家都有滥用私刑的情况。主耶稣以这个原则教导人不要报复(参太 5:38-48 )。作法官、父母、教师以及处于管理阶层之人,都要作出智慧的抉择,管教方能收效。处罚太严则不公,太宽则不能导人向善。所以下判断以前,要恳求神赐智慧。──《灵修版圣经注释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