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约 - 出埃及记(Exodus)第21章

兹有律例、当宣于民前曰、
如购希伯来仆、可役事六年、迨七年、则使之自由、不索赎金、
若孑身而来、则亦孑身而去、有妻则与俱去、
若主给妻、生有子女、则妻孥属主、仆孑然而去、
若仆明言、我爱吾主、及我妻孥、不欲自由、
则其主携之诣上帝前、附门或门橛、以锥贯其耳、仆则恒事之、○
如人鬻女为婢、则弗释之、不与仆同、
若主纳之、而不见悦、则许其赎身、既已欺之、不可鬻于他族、
若聘之与子、则当视之如女、
若别有所娶、则其衣食之资、好合之谊、不可阙如、
若不行此三者、则容其自去、毋索赎金、○
击人死者、杀无赦、
若非谋杀、乃上帝付于其手、我必为之定可避之区、
若擅攻其邻、以诡计杀之、虽逃于我坛、亦执而杀之、○
击父母者、杀无赦、○
虏人而鬻之、或留于其手者、杀无赦、○
诅父母者、杀无赦、○
如人相争、或击以石以拳、伤不至死、惟卧于床、
后起扶杖而出、则击之者免刑、惟偿其失时之值、医之使愈、○
以杖击仆婢、而毙杖下者、必受刑、
若一二日不死、则不受刑、盖以金购之也、○
如人相鬬、伤妊妇堕胎、而无他害、则当罚金、依其夫所定、折中于士师、
若有他害、则当以命偿命、
目偿目、齿偿齿、手偿手、足偿足、
烙偿烙、伤偿伤、击偿击、○
如人击毁仆婢之一目、必缘其目而释之、
击折仆婢之一齿、必缘其齿而释之、○
牛触男女致死、必以石击毙之、勿食其肉、牛主无罪、
若牛素触人、或以告牛主、而不之禁、至杀男女、则以石毙牛、而致牛主于死、
若拟罚金以偿、必如所拟而纳、以赎厥命、
若触人子女、亦循此例、
若触人仆婢、则以金三十给其主、而以石毙牛、○
如人启井、或掘井而不盖、致牛驴陷于中、
则捐金以偿其主、死畜归己、○
牛触他人之牛致死、则鬻生牛、以分其金、死牛分其肉、
若知其牛素触人、而主不禁、则以牛偿牛、死者归己、
出埃及记第廿一章   第 21 章 

  出 21 章 > 在遵守和执行对待他人的律法上,我是否一视同仁? 

  21 章 神赐下律法,叫我们晓得所行所做都有后果。我们行事以前,必定要三思后果,才作抉择。想想你今日的计划,考虑它会产生的长远后果。与别人相处,心中也要牢记律法的原则。公平待人,克尽本分,无论是敌是友,都持同一态度。 

  出 21:2> 买希伯来人作奴仆?神不是鼓励他们这样作吧…… 

  21:2 以色列人虽然脱离了奴役,但是也有买卖或雇用奴仆的。人可能因为贫穷、欠债或因为犯罪而沦为奴仆。不过,神要求他们人道地对待作奴仆之人,不可视为财物,且若干年后要让他们得自由,无条件地送走他们。圣经承认有奴隶存在,却从不鼓励这种制度。 

  出 21:24-25> 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……”它的原则是……这跟人的报复有何区别? 

  21:24-25 律法定出“以眼还眼”,只是作为判决的原则,并不是人际关系的准则,也非同意报复。这种作恶受惩,只是为了避免人使用残酷而野蛮的方式来互相报复,因为古代许多国家都有滥用私刑的情况。主耶稣以这个原则教导人不要报复(参太 5:38-48 )。作法官、父母、教师以及处于管理阶层之人,都要作出智慧的抉择,管教方能收效。处罚太严则不公,太宽则不能导人向善。所以下判断以前,要恳求神赐智慧。──《灵修版圣经注释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