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约 - 民数记(Numbers)第35章

上主在耶利哥对岸约旦河边的摩押平原对摩西说:
「你要吩咐以色列人,要他们从所得到的产业中,分给利未人一些城镇和周围的草场。
这些城镇要归利未人所有,让他们住在那里;草场是给他们作牧放牛群和其他牲畜之用。
草场从城墙四周的外围伸展四百五十公尺,
也就是以城为中心,每边各有九百公尺的一个四方形区域。
你们要给利未人六座庇护城,让因过失杀人的人可以逃到那里求庇护。此外,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,
连城周围的草场,一共四十八座城。
每支族应给利未人多少城是根据他们土地的大小决定的。」
上主命令摩西
告诉以色列人说:「你们渡过约旦河、进入迦南地以后,
必须选择庇护城,使因过失杀人的人可以逃到那里,
躲避被杀者的亲戚前来寻仇。一个人被控犯杀人罪,若没有经过公开审判不准判处死刑。
你们要选六座城,
叁座在约旦河东岸,叁座在迦南地。
这些城要给以色列人以及暂时和长久居住的外侨作庇护城,任何因过失杀人的可以逃避到那里去。
「但是,如果有人用武器杀人,不管用的是铁器、石器,或木器,就是犯了杀人罪,必须处死。
「但是,如果有人用武器杀人,不管用的是铁器、石器,或木器,就是犯了杀人罪,必须处死。
「但是,如果有人用武器杀人,不管用的是铁器、石器,或木器,就是犯了杀人罪,必须处死。
死者的至亲要亲自处死凶手;他一找到凶手,就要杀死他。
「如果有人憎恨某人,把他推倒,使他跌死,或丢东西砸死他,
或用拳头打死他,那人就犯了杀人罪,必须处死。死者的至亲要亲自处死凶手;他一找到凶手,就要杀死他。
「但是,若有人无意间误杀了跟他毫无仇恨的人,不管是他把人推倒,还是丢东西砸死了人,
或是没有看见时丢了一块石头打死了他无意伤害的人,而那人并不是他的仇人,
在这种情形下,会众应该保护那误杀者,不应该袒护前来替死者报仇的亲属。
会众要救那误杀者脱离死者的亲属,把他送回到他逃亡去的那座庇护城。他必须住在那里,一直到现任的大祭司去世。
可是那误杀者若离开了庇护城,
死者的亲属找到了他而杀死他,不算有罪。
误杀者必须留在庇护城,等大祭司死后才可以回家去。
你们和你们的后代无论住在哪里都要遵守这条例。
「有人被控犯谋杀罪,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作证,才可以判处死刑;只有一个证人不足以构成杀人罪案。
杀人者必须偿命,不能用金钱赔偿而逃避惩罚。
如果有人逃到庇护城,不可收取赎金,准他在大祭司死前回家。
如果准他这样,就是玷污了你们所住的土地。杀人就是玷污土地;除非杀人者偿命,没有其他办法可使行凶的场所洁净。
你们不可玷污所住的土地;因为我是上主,我住在以色列人当中。」
民数记第卅五章   第 35 章 

  民 35:2-3> 我做到十一奉献供应神的工人吗? 

  35:2-3 利未人是专心料理会幕、事奉神的人。他们靠其他支派之人的十一奉献、给他们居所、羊群以及牧放羊群的草地来维持生活。我们也应当供应专职事奉神的人,使他们可以安心地做神所分派的工作,不必有后顾之忧。 

  民 35:6> 为什么要建立逃城?这显明神的什么特性? 

  35:6 各支派分给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之中,要分出六座城作为逃城。这六座城可能交给利未人管理,因为他们要作最公正无私的审判者。在以色列人中,需要有这样的城市,因为按照古时的习俗,在至亲或至爱之人被害后,家人应当为他报血仇(参撒下 14:7 ),但未经法律程序的个人复仇行为是不合法的。逃城的建立有利于公正的审判,这种公义的制度,显明神的律法和怜悯相辅相成。 

  民 35:11-28> 建立逃城的出发点对我们有何启示? 

  35:11-28 神吩咐设立逃城,表示祂是十分公义的。那时的习俗并不常常保护犯误杀罪之人。忽略人犯罪可能是无意的,或是被人妄下判语为有罪的,以及在指责人犯罪的时候,疑犯未经审判就被看为有罪,这都是有失公平的。我们要为公义的缘故挺身而出,对尚未被确定为有罪之人,应当仔细聆听各方面的案情。 

  以色列人历代的大祭司 

  逃城──《灵修版圣经注释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