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约 - 民数记(Numbers)第35章

耶和华在耶利哥对面,约旦河边的摩押平原,对摩西说:
“你要吩咐以色列人,叫他们从所得为业的地中,把一些城给利未人居住,也把这些城周围的郊区给利未人。
这些城要归他们居住,城的郊区可以牧放他们的牛羊和一切牲畜,也可以存放他们的财物。
“你们给利未人的城郊,要从城墙起,周围向外量四百五十公尺。
你们又要从城外,向东面量九百公尺,向南面量九百公尺,向西面量九百公尺,向北面量九百公尺,城在中间;这要归给他们作城外的郊区。
你们分给利未人的城,其中要有六座避难城,让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去,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。
这样,你们所要给利未人的城,共为四十八座,连城带城郊都要给他们。
从以色列人所得的地业中,你们要把一些城给利未人,人多的就要多给,人少的就要少给;每个支派要照着自己承受的产业,把城分给利未人。”
耶和华对摩西说:
“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说:‘你们过约旦河,进到迦南地的时候,
就要选择几座城,给你们作避难城,让误杀人的,就是无心杀死人的,可以逃到那里。
它们可以作你们逃避报仇者的避难城,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,直到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判。
你们指定的城,要给你们作六座避难城。
在约旦河东面,你们要分出三座城;在迦南地,你们也要分出三座城,都要作避难城。
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外族人,以及他们中间居住的人作避难城,使无心杀人的人,都可以逃到那里去。
“‘如果人用铁器打人,以致把人打死,他就是故意杀人的;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。
如果人手里拿着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人,以致把人打死,他就是故意杀人的;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。
如果人手里拿着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人,以致把人打死,他就是故意杀人的;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。
报血仇的,要亲自把那故意杀人的杀死;一遇见他,就可以杀死他。
如果人因怀恨把人推倒,或是埋伏着向人扔东西,以致把人打死;
或者因仇恨用手打人,以致把人打死;那打人的,必被处死,因为他是故意杀人的;报血仇的一遇见凶手,就可以杀死他。
“‘但是,如果人没有仇恨,忽然把人推倒,或是无意向人投掷什么器皿,
或是因为没有看见,用任何可以打死人的石头,扔在人身上,以致把人打死,他本来与他无仇,也无意害他;
这样,会众就要照着典章,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人中间施行裁判。
会众要把误杀人的,从报血仇的人手中救出来;他要住在城中,直到受膏的大祭司死了。
但误杀人的,若是出了他逃进的避难城的境界,
报血仇的在避难城境外遇着他,把他杀了,报血仇的就没有犯流人血的罪。
因为那误杀人的应该住在避难城中,直到大祭司死了;大祭司死了以后,那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自己地业去。
“‘这在你们一切居住的地方,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。
杀人的,要凭着几个见证人的口供,才可以把他处死;如果只有一个见证人,就不能指证把人处死。
犯了死罪,故意杀人的,你们不可收取赎价代他赎命,因为他必被处死。
逃到避难城的人,你们也不可收取他的赎价,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到本地居住。
这样,你们就没有玷污你们居住的地,因为血能玷污地;在地上如果有流人血的,除非流那故意杀人者的血,那地的血就不能得赎。
你们不可玷污你所住的地,就是我居住的地,因为我耶和华是居住在以色列人中间的。’”
民数记第卅五章   第 35 章 

  民 35:2-3> 我做到十一奉献供应神的工人吗? 

  35:2-3 利未人是专心料理会幕、事奉神的人。他们靠其他支派之人的十一奉献、给他们居所、羊群以及牧放羊群的草地来维持生活。我们也应当供应专职事奉神的人,使他们可以安心地做神所分派的工作,不必有后顾之忧。 

  民 35:6> 为什么要建立逃城?这显明神的什么特性? 

  35:6 各支派分给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之中,要分出六座城作为逃城。这六座城可能交给利未人管理,因为他们要作最公正无私的审判者。在以色列人中,需要有这样的城市,因为按照古时的习俗,在至亲或至爱之人被害后,家人应当为他报血仇(参撒下 14:7 ),但未经法律程序的个人复仇行为是不合法的。逃城的建立有利于公正的审判,这种公义的制度,显明神的律法和怜悯相辅相成。 

  民 35:11-28> 建立逃城的出发点对我们有何启示? 

  35:11-28 神吩咐设立逃城,表示祂是十分公义的。那时的习俗并不常常保护犯误杀罪之人。忽略人犯罪可能是无意的,或是被人妄下判语为有罪的,以及在指责人犯罪的时候,疑犯未经审判就被看为有罪,这都是有失公平的。我们要为公义的缘故挺身而出,对尚未被确定为有罪之人,应当仔细聆听各方面的案情。 

  以色列人历代的大祭司 

  逃城──《灵修版圣经注释》